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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15 0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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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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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信息:

公司相关要求规定:

一、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股东及其相应的出资额。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2、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所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发起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发起人认缴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后,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提交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参考资料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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