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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要银行卡号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4 10:30:51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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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案例解读】如何认定买卖企业账户及提供银行卡号行为【案例解读】如何认定买卖企业账户及提供银行卡号行为作者: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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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如何认定买卖企业账户及提供银行卡号行为

【案例解读】如何认定买卖企业账户及提供银行卡号行为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胡顺玲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胡顺玲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地振华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地振华

基本案例

基本案例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陈某明知网上接触者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买卖个人银行卡100套 银行基本账户、工商等企业账户42套营业执照等,购买并提供他人150个银行卡号收款并转入指定账户,并收取转账金额千分之二作为手续费。经核实,上述150张银行卡中有77张现金流量超过6500万元。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陈明明知道网上联络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买卖个人银行卡、银行基本账户、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账户100张42套,获取并提供他人150个银行卡号,用于接收汇款并转入指定账户,从中收取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手续费。经核实,上述150张银行卡中有77张现金流量超过6500万元。

不同意见

不同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定性陈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原因在于: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权威性,由工商局依法统一制发。唯一标识信息具有高度可识别性,因此是国家机构证书。陈某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陈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足以让人相信以持卡人名义进行的交易,构成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无证据证明其从事电信业务和网络诈骗罪,依照刑法第17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定性陈的行为?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原因在于: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权威性,由工商局依法统一制发。唯一标识信息具有高度可识别性,因此是国家机构证书。陈某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陈某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应构成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对多项罪行进行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无证据证明其从事电信业务和网络诈骗罪,依照刑法第17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注释

注释

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诸如此类的原因下一个:

1、陈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陈某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伪造。 、更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售。工商营业执照是国家机关证件,不能交易。陈某出售42套工商营业执照,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为上游博彩网站买卖公众账户转账资金。要买卖公司账户,必须获得营业执照并进行交易。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能办理公司账户再交易的。因此,办理营业执照与办理企业账户之间存在必然的约束关系。公司账户具有现金存取、转账、信息查询、消费、投资、理财等功能。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多,妨碍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按照犯罪从轻的原则,买卖信用卡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损害更大。犯罪人在买卖一整套企业账户信息的过程中,同时买卖营业执照。其实质是同一行为既犯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又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罪是虚构的合作竞争罪,应视为重罪。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持有信用卡5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的“大量”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超过50张的,视为“数量大”。买卖国家机关文书罪未对“情节严重”作出具体规定。

1、陈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陈某买卖工商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买卖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售。 .工商营业执照是国家机关证件,不能交易。陈某出售42套工商营业执照,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为上游博彩网站买卖公众账户转账资金。要买卖公司账户,必须获得营业执照并进行交易。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能办理公司账户再交易的。因此,办理营业执照与办理企业账户之间存在必然的约束关系。公司账户具有现金存取、转账、信息查询、消费、投资、理财等功能。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多,妨碍信用卡管理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按照犯罪从轻的原则,买卖信用卡对信用卡管理秩序的损害更大。犯罪人在买卖一整套企业账户信息的过程中,同时买卖营业执照。其实质是同一行为既犯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又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罪是虚构的合作竞争罪,应视为重罪。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持有信用卡5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的“大量”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超过50张的,视为“数量大”。买卖国家机关文书罪未对“情节严重”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假想合作竞争理论,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因此,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假想竞合理论,陈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陈某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难点在于主观认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两中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四)提供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专门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协助、协助,可以认定犯罪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第十二条第三款:因客观条件,确实无法核实被帮助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有关金额合计达到第二至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向在线联系人提供了150条他人银行卡信息,并帮助其进行支付结算,符合主观知悉情况,经核实,其提供的银行卡资金流向陈达标达5倍以上。应该确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陈某仍向网络联系人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150条,并帮助其转账,并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协助。

2、陈某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难点在于主观认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两中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四)提供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专门针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协助、协助,可以认定犯罪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第十二条第三款:因客观条件,确实无法核实被帮助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但有关金额合计达到第二至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陈某向望上述联系的尚佳提供了150条他人银行卡信息并帮助其支付结算,符合主观认识的情况,经验证陈提供的银行卡资金流向符合标准。 5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陈某仍向网络联系人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150条,并帮助其转账,并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协助。

3、陈某不构成购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信息是指申请信用卡时需要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紧急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公司名称、经济收入等相关信息。购买和提供信用卡信息主要是为上游犯罪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个人信息。陈某仅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卡号,不涉及泄露他人信用卡信息,不构成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3、陈某不构成购买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信用卡信息是指申请信用卡时需要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紧急联系人及其手机号码、公司名称、经济收入等相关信息。购买和提供信用卡信息主要是为上游犯罪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个人信息。陈某仅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卡号,不涉及泄露他人信用卡信息,不构成购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本案中,陈先生买卖公司账户和个人银行卡,阻碍了信用卡的管理。提供银行卡号的目的是为电信和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以数罪论处。

本案中,陈先生买卖公司账户和个人银行卡,阻碍了信用卡的管理。提供银行卡号的目的是为电信和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以数罪论处。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的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罚款1万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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