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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业执照公司地址邮寄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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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2 09: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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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法院按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和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即使由他人代收也视为送达成功(2020)最高法院民申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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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意见:法院按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和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即使由他人代收也视为送达成功

(2020)最高法院民申788号

【判断要点】

法院应当按照被送达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并在快件上注明邮件已送达并由他人代领,视为成功交付。至于收货人的身份、签收流程、内部转账程序等,不是法院审查的内容。

(二)一审法院是否违反程序问题

一审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一审法院按照南充农商银行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单位名称和地址邮寄法律文书。送达标的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被送达人及送达地址正确。至于收货人的身份、签收流程、内部转账程序,均不经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及南充农商银行联系人在《通知书》中注明涉案转让合同,时任南充农商银行副总经理陈某某通过电话确认收到邮件,一审法院认定法律文书送达成功并无不当与回执。南充农商银行怀疑法院直接或通过树兰农商银行向唐某提供了单号,从而拦截快递,隐瞒诉讼,也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本院不支持南充农商银行一审法院未依法有效送达的主张。

相关案例

(2017)赣09民中1255号

关于一审程序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邮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送达: (三)送达人送达的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除邮电部另有规定外,投递方式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投递: (一)向城镇居民投递地址邮件应按收件人地址投递至平房庭院大门或大楼底层信箱或收发室。单位、本单位所属机构和个人、本单位医院宿舍使用者的邮件,应当投递到本单位的收发室。收发室应设在大楼底层,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地点,则应约定统一的收信地点。”在这种情况下,上诉公司的住所从未改变,公司通常在该地址内运营。办公室,结合邮件送达记录显示,“他人收到同事”的签名可以确定收件人的签名具有直接送达的法律效力,因此本院不支持上诉人关于一审程序违法的上诉请求。

(2016)黑01民中4174号

一审送达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邮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款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送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名。金澳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号一楼。一审法院应当按照该地址邮寄法院传票等手续,并在收件人上注明由该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负责人在回执上签字,注明法定代表人为高立杰,并附上办公电话和手机,由金澳公司的高丽梅签字。金澳公司一审未出庭应诉,一审法院根据金澳公司收到的营业执照上同一地址的送达诉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未取得金澳公司其他送达地址的情况下,将送达送达至金澳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联系并要求其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在收据上签字,不违法。金澳公司在相关人员签收收据的情况下,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或不具备签收收据的相关职能。金澳公司表示,没有收到起诉书等手续,但已收到一审法院邮寄到同一地址的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起诉,其陈述自相矛盾,违反常识。 2012年,金澳公司变更为哈尔滨567漫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其负责人也由高丽杰变更为高丽梅。显然,高丽梅与金澳公司并非无关人员。综上所述,一审送达程序并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017)钱01民终1809号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传票和保全裁定书时,应当将其邮寄至宁夏省永宁县王某(应为回族自治区)。元镇工业园永庆路(轮胎市场),联系电话189××××4333、139××××1391、189××××9290。在线查询后,会被他人(刘萌)接收;当一审判决书邮寄到相同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时,其他人(杨晓成)会收到网上查询。上诉人上诉的原因之一是一审法院未向杨雪芮、张新峰送达相关材料和法院传票,致使上诉人杨雪芮、张新峰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未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无法查明刘猛、杨晓成是否为上诉人办公室、邮件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快递邮寄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 “受送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在回执上签字。”规定不一致,不能认定一审已向原审被告人送达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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