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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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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司的早期发展快,好避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问题,因为公司的管理和操作,导致后期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管理不是一个尽快摆脱困境,但盲目地选择逃避,在很多公司管理意识,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取消,取消公司的代表公司的死亡,既然公司已经倒闭了,就没有必要偿还债务了。
好顺佳网友咨询:
恶意注销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刘瑞峰的回答:
公司是拟设立的民事主体,其“死亡”需要注销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的规定对公司自行清算有详细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情况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在注册地全国性或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清算组不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或者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被执行人申请变更,增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的范围内承担清算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作为执行主体,以自己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存在恶意核销,则需要股东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刘瑞风补充道:
如果公司取消债务,股东必须提交“如果公司有债务,股东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现行法律还支持股东承担额外义务。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自公司登记注销之日起,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消灭后,公司也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终止。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撤销前,企业法人为当事人;企业未依法清算撤销的,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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