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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公司注销一人不缴纳出资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1 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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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领主”公司空无一人,债权人应如何收回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纠纷中,当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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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公司空无一人,债权人应如何收回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纠纷中,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拖欠或贷款等行为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

但在实施阶段却常常发现,一些有限公司已经空空如也,天下蒸发,查询公司账户几乎没有资金,名下没有财产,但公司的营业执照却依然存在。

我们通常称这些公司为“休眠”或“法律上的植物人”。面对这样的休眠公司,债权人如何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不活动公司股东追偿债务的诉讼救济方式有哪些?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北京基层法院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中,被告的行踪占20,其中大多数是公司。

当债权人遇到蛰伏公司时,往往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不起诉,债权很快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他们很可能面临高昂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通知费、手续费,最终要么赔一大笔钱,要么赔一笔也没有。如何处理这些公司?第一债券整理如下:

一是休眠公司的业绩

休眠公司不是法律术语,而是比喻。这样的公司往往在两三年后就销声匿迹了。对于这些因不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未依法进行清算或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司,行业被称为“冬眠”或公司“失踪”、企业法人“死亡”、“公司恶意消失”、“短命”等。

看看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司,你可以总结出以下场景:

执照在,人不在

为了避免债权人对债务的追讨,很多公司干脆选择销声匿迹,搬出原来的办公室,甚至直接关闭公司。但是公司每月的报税还是正常的申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年检,宣传也是正常的宣传。这类公司的营业执照一直正常存在,但对外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相当于是一个公司的植物人。起诉这类公司的债权人通常会得到有利的判决,但执行起来很困难。

驾照没了,人还在

203年1月《公司法》修订前,一些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后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没有进行年度工商检查。根据《公司法》以往的规定,公司未按时进行年检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203个月后,工商行政管理局废除了年检制度。如果长期下落不明的股东不正常纳税,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72条规定也可以向工商局申报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经营,股东未组织清算。虽然公司已经丧失了从事一些民事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但由于公司没有被撤销,公司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

领证,人也在

这类公司通常有很多关联公司,公司之间存在人员混淆、住所混淆和财务混淆,通常表现为一组人,两个品牌。当其中一家公司被要求偿还债务时,该办公室通常会将该公司的名字从法院的黑名单中删除。当法院执行人员找上门来的时候,公司的人说,两家是两个法人实体,一家公司的债务与另一家无关。

另外,也有一些公司经营的目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催收资金来实现,然后可以进行清算和恶意核销。也许他们认为公司经营的法律程序取消了,公司就失去了法人资格,公司和股东不需要为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也没有理由让他们偿还债务。

2. 债权人向休眠公司追偿债务的诉讼救济办法

常见的情况是,公司财产很少,但股东有很多财富。应该说,没有资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司都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只要股东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为以下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债务。

1. 不活动公司的股东为一人

在实践中,很多蛰伏公司都是中小企业,不懂公司法。为了便于注册,他们通常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个股东就是一个人。如果该公司债务数额较大,债权人在起诉该公司时可以直接增加股东作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践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相当混乱,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混淆,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他们自己的财产。因此,当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加股东为被告,最终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2. 不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夫妻

如果休眠公司的股东只有两个人并且是夫妻,那就是民间俗称的夫妻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注册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批复,第五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应当提交书面证明或者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夫妻在公司登记时未分割共同财产的,双方对对方和对方的出资属于共同所有,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因此,如果夫妻股东在公司登记时未表示夫妻财产分割的公司应认定为一人公司,同样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3.不活动的公司下落不明

第一步:吊销停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很多时候当债权人有法院对休眠公司的胜诉判决时,却没有办法找到休眠公司的下落,即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公司没有财产,法院也无能为力。这种蛰伏的雄性工商局部门注册地址一定是空的,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选择去公司注册工商局投诉。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必须在注册地经营,企业必须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不活动公司在注册地既没有分公司又没有分公司的,由工商局责令改正。虽然无法联系到公司的可能性很大,但工商局可以对企业制度的异常进行标识,一段时间后如果公司继续消失,则吊销其营业执照。只要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作为债权人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第二步:申请强制清算不活动公司。

第三步:起诉清算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法院组织清算,清算可以正常进行,当然公司会用剩余财产偿还债务。当公司被发现资不抵债时,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环节。但许多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清算的,因为它们下落不明,财务账目也无法追踪,

4. 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可以说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这两个基石在鼓励投资、活跃市场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的工具,他们借着公司的面纱敛财,获取非法利益,然后逃跑。但法律是关于公平和正义的,

5、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登记时的最低登记限额,直接导致公司债权人以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为理由主张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的法律依据不足,债权人仅以此为依据主张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的法律依据不足。

公司法解决不了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其他法律也解决不了。

6. 当公司被恶意注销时,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股东催收资金发布清算公告或不进行清算,恶意注销公司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依照《公司法》根据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以通知为原则,只有在不能发出通知的情况下(例如,对于潜在债权人或不明原因的债权人,不能发出通知),才能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因此,宣布应作为最后的手段。但恶意股东以公告的形式故意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也不少,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

另外,在正常情况下,股东注销公司需要在工商局签署承诺书,股东需要承诺公司无债权债务,现发现现有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按股份比例承担处理。股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承诺是一种公开承诺,不是合同法上的责任承担。

由于任何人都可以承诺承担他人债务,因此法律不限制清算代理人自愿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只要公司股东承诺清偿公司债务,法院可以根据其承诺,责令其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这与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不相抵触。因此,如果公司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不通知已知债权人撤销公司,债权人可以将股东作为被告,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通过以上分析,朋友们能够对公司债务相关经济纠纷及解决方案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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