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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1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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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如何承担其民事责任?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公司在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在进行民事和商事交易,没有解散和清算。这样的公司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一直存在争议。这里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责任仍然由公司承担。
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取消公司的经营资格,并不一定导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永久消除。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可能存在债务未偿、债权尚未提货、税款尚未缴纳、职工工资尚未支付等情况,为解决上述有关公司事项必须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公司法人应当终止,否则必然会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即使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仍可因其剩余资产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对外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仍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二)法人权限决定解散的;
(三)因法人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法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二条法人在清算期间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在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机关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完毕,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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