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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 0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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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民办学校如何收费管理?这个文件很清楚!
《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收费管理意见》已印发,将于2018年秋季学期施行。宿迁市民办学校分类注册共同收费如何管理?
在背景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好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制定了人力资本良好适宜社会保障大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优[2018]号)。69)、文件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经营性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经营性学校实行政府指导价。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分类登记前,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原则上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必要时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确保宿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期间收费秩序稳定,促进民办学校改革发展,加强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中后期监管,更好地维护和保护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并经过多轮讨论和修改,征求了教育、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以及一些民办学校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最终实施。
主要内容
(一)明确宿迁民办学校收费分类管理形式。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登记。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和民办非营利性学术教育(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实行政府引导收费。对其他民办学校,实行市场化收费。
(2)指定时间节点。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分类登记前,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私立学校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分类登记期间被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学校,按2018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价格部门进行成本监督审核。
(三)明确民办学校定价成本监督审查机制。制定出台宿迁市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在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中合理考虑财政补贴水平、教师合法权益等成本因素。
(四)明确民办学校收费调整的频率和范围。在对定价成本进行监督审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学校发展等因素确定定价基数,学校以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乘积为基准,浮动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2-3年内稳定。收费实行“新方法、新方法、旧方法”。
(五)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和公布的管理权限。营利性民办(学术性和非学术性)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非学术性教育(不包括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其管理权限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宿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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