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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7 0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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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国银监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的监管设立分支机构,其风险等级应连续两个季度至少为B级本报记者周奋勉为指导保险公司合理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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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的监管

设立分支机构,其风险等级应连续两个季度至少为B级

本报记者周奋勉

为指导保险公司合理有序设立分支机构,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新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重组、变更经营场所和撤销的程序。

专家认为,新措施总体上反映了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准入监管趋严的趋势,增加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条件。

新增分行注销规定

本办法由总则、设立分支机构、改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和补充规定等六章共46条组成。

北京中银事务所(Zhongyin Law Firm)高级合伙人刘晓宇(音)表示,从原来的35条条款增加了11条。新办法统一整合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补充完善了现有制度,使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更加规范和系统化。

与旧的方法相比,首先是立法基础的改变,除了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还增加了行政许可法的上层法律基础。二是在《办法》中增加了第四章、第五章,增加了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和撤销保险分支机构的具体规定。它还增加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条款。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一位教授强烈表示,虽然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但新开发园区、新城建设等经济发展变化可能会频繁发生。保险公司具有扩大业务规模的动力。为了规范其发展,银监会对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强了监管,这也是符合时代要求的。

根据《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分公司只有在申请设立时确认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得跨经营区域发生了变化。同时,符合开业标准后,须经上级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按照开业标准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承诺书。

同一地点的营业场所面积即使只是增加或者减少,也应当向当地中国保监会分支机构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

强说,营业场所、分公司是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地方,无论变更营业场所还是取消机构,都要广登广告。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服务能力严重不足、重大风险隐患、战略调整等原因被撤销的,应当提出撤销申请。

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妥善安排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

综合风险评级应在B级以上

刘晓宇认为,在市场准入方面,新措施反映了监管趋严的趋势。首先是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分支机构,在获取新的偿债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债能力充足率方面有两个具体的比率要求,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申请连续前两个季度的综合偿债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债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增加了公司治理评价结果的新要求。在“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的基础上,增加了“上一年度公司治理评价结果应在C级以上”的要求。

并要求在提交申请前,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评级连续两个季度在B级以上。

记者了解到,2020年四季度末,纳入会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和。100家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评级分别为A、71家B和3家C三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10家保险集团2020年本级公司治理监管情况进行了评估,其中6家被评为B级,分别是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中国太平、中国太平洋、平安、泰康。

相对而言,过于严格的条件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威胁更大。

根据《办法》,有五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或者其所管辖的同级机构工作人员涉嫌重大犯罪,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或者被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被没收30万元以上、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受理新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禁止行业进入等。

近年来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一直存在。刘小雨表示,近年来,银亚系统对各地违规违规保险机构的监管正在不断加大,中国人民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财险等地方债券公司个别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并对违规违规单位的负责人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

提高建筑和重建材料的要求

强说,新办法有很多亮点,包括规范保险公司设立和重组分支机构等程序,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

保险公司似乎会设立机构来扩大业务规模。有些国家实行母子公司制,设立很多子公司,甚至把触角伸向国外。在我国设立的公司总数中,分公司包括省级分公司、地级市中心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以及业务部门、营销服务部门,除总公司外,不具备法人资格,易于监管。

由于保险公司的公共属性,所以设立保险公司分公司,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实行牌照管理。

保险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许多条件。根据《办法》,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每申请在居住地以外的省级分支机构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省级分支机构的设立与其他分支机构、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

根据《规定》,申请设立省级以外的分支机构,要求包括:省级分支机构上年度及报送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综合偿债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 120,核心偿债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风险评级与上年度公司治理水平相同,分别在B级和C级以上。

至于树枝的重建,可能是上一层,也可能是下一层。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申请改建的,应当提交改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重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重组、重组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效果及处理方案、重组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分析、重组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条件相适应的规范等,非常具体,最大限度保障分公司的安全运行改造,更好地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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