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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公司注销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7 08:34:02

  • 点击数

    2391

内容摘要:即处理条件(一)出资人是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出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处理材料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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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处理条件

(一)出资人是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出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处理材料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按要求填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者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由投资人或清盘人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分支机构登记的决定。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指定其为清算人的人民法院的证明。

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不涉及税务义务的,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不涉及税务义务的证明。

原件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1. 申请方式: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阅读服务指南,根据服务要求在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如需纸质材料,按提示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窗口;

2.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发出受理电子通知。材料不齐全,需要更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并终止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立即终止受理;

3.评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评审;

4. 决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核准的,发给《核准登记通知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批准理由;

5、取证:申请人根据消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处理情况,到窗口接收或邮寄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申请。申请人正在排队等候领取序列号。申请人到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需要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更正的内容全部告知申请人,终止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申请。

3.评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评审;

4. 决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核准的,发给《核准登记通知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 领取证书:申请人在办理业务窗口领取结果。

一个特殊的链接

没有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府服务中心2楼

五、办理期限

5(工作日)

6、组织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处理费用

不收费

8. 法律基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办理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投资人或者清算人自清算日起计算应于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毕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向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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