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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办不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6 08:41:58

  • 点击数

    664

内容摘要:上海杜伯乐成办公室周玉龙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一些房东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具体的条款,即明确这些义务实际上包括哪些,以及如果出租人不能履行应承担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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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杜伯乐成办公室周玉龙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一些房东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具体的条款,即明确这些义务实际上包括哪些,以及如果出租人不能履行应承担哪些后果(具体违约金额)。

上海杜伯乐成办公室周玉龙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一些房东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具体的条款,即明确这些义务实际上包括哪些,以及如果出租人不能履行应承担哪些后果(具体违约金额)。

(简要介绍)

(简要介绍)

大卫是一家餐饮企业,他计划为自己的餐厅再开一家分店。经过多方调查,大威A期公司在A商场购物。Soon Dawei与A公司签订了《XX商场餐饮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XX商场三楼的XX店铺租赁给Dawei经营餐饮。未经A公司同意,大为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店铺租赁期限为2年,免租期为1个月,用于装修;租金为每月10万元,免租期后按季度支付;押金为10万元,自签订之日起支付;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50万元违约金。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大卫是一家餐饮企业,他计划为自己的餐厅再开一家分店。经过多方调查,大威A期公司在A商场购物。Soon Dawei与A公司签订了《XX商场餐饮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XX商场三楼的XX店铺租赁给Dawei经营餐饮。未经A公司同意,大为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A公司有义务协助大伟办理营业执照;店铺租赁期限2年,免租期1个月,用于装修;月租金10万元,免租期后按季度支付;押金10万元,签约当日支付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此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A公司将店铺交给大伟,大伟支付押金10万元。接到房子后,大伟很快就进行了刷墙、排线等简单的装修,花费了3万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将店铺交给大伟,大伟支付押金10万元。接到房子后,大伟很快就进行了刷墙、排线等简单的装修,花费了3万元。

约了时间场地准备,室内家具陈设,大卫开始去办理有关手续,但被登记人员告知,店铺因土地产权和消防,不得用于食品,所以大餐厅的食品许可证、环境许可证、交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也不下来。由于大维一直无法正常运营,与A公司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约了时间场地准备,室内家具陈设,大卫开始去办理有关手续,但被登记人员告知,店铺因土地产权和消防,不得用于食品,所以大餐厅的食品许可证、环境许可证、交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也不下来。由于大维一直无法正常运营,与A公司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A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于当日完成钥匙交接。但A公司认为Dawei也使用了近一个月的店铺,所以押金要折算成月租,不予退还。A公司也没有认为大为有任何损失。

A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于当日完成钥匙交接。但A公司认为Dawei也使用了近一个月的店铺,所以押金要折算成月租,不予退还。A公司也没有认为大为有任何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大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1。A公司赔偿大为装修损失3万元,并支付自诉费用(二)自支付日起至支付日止,按LPR计算利息;2 . A公司退还给大为10万元作为押金;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大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大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1.起诉;A公司赔偿大威装修损失3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按LPR计算的利息; . 2 . A公司退还给大为10万元作为押金;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大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3.法院判决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

1. 大为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意向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 大为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意向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由于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其地理位置、结构不符合经营餐饮服务业的要求,达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用途是经营餐厅,并特别规定,未经A公司同意,大为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因此无法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

2. 由于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其地理位置、结构不符合经营餐饮服务业的要求,达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且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用途是经营餐厅,并特别规定,未经A公司同意,大为不得改变用途或转租,因此无法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

3.大为提出解除合同,A公司同意并完成交接的,自该日起,经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解除。

3.大为提出解除合同,A公司同意并完成交接的,自该日起,经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解除。

4. 终止合同的原因是无法开展业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到所需要的证书和许可证,这是一种认知错误。甲乙双方均未违反合同,合同的终止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

4. 终止合同的原因是无法办理经营所需的证件和执照,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到的,这是一种认知错误。甲乙双方均未违反合同,合同的终止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

5.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大维经A公司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后未开业,装修价值未变或丢失。对于装修损失,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定A公司应承担70万元的损失,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

5.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大维经A公司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但装修后未开业,装修价值未变或丢失。对于装修损失,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定A公司应承担70万元的损失,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

6. 由于免租期租赁合同已协商终止,A公司认为大为的押金不足以抵销租金,应退还押金。

6. 由于免租期租赁合同已协商终止,A公司认为大为的押金不足以抵销租金,应退还押金。

7. 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不支持大为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

7. 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不支持大为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下判决:A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支付以下款项2.付大为因装修所租房屋损失人民币1万元,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2 . A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退还给大为;拒绝dawei的其他主张。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A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大卫支付租赁房屋装修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2 . A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退还给大为;拒绝dawei的其他主张。

【是】

【是】

上海杜伯乐成办公室周玉龙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一些房东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具体的条款,即明确这些义务实际上包括哪些,以及如果出租人不能履行应承担哪些后果(具体违约金额)。

上海杜伯乐成办公室周玉龙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建议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写明一些房东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具体的条款,即明确这些义务实际上包括哪些,以及如果出租人不能履行应承担哪些后果(具体违约金额)。

【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第八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排放油烟的,应当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排放达标,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第八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排放油烟的,应当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排放达标,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禁止建设没有配套专用烟道的住宅和商住综合楼以及新建、改扩建商业层与住宅层相邻的商住综合体建筑中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在住宅、商业及住宅综合楼内未配套专用烟道、商业层与住宅层相邻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烧烤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提供烧烤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烧烤或者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提供烧烤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终止,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对债务人继续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对债务人继续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

第九条租赁经出租人同意解除装修装修,双方对已附设的装修装修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九条承租人与出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装修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已经附设的装修、装修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修、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修、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要求出租方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修、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该财产的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2)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承租方要求出租方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装修、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该财产的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三)因甲乙双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对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装修残值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因甲乙双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对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装修残值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装修残值的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装修残值的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案:丁金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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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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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花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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