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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08: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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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个体工商户以自己的场地为营业场所,应提交自己的产权证明复印件。2、如将租赁地点让给他人,应提交租赁协议和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最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复印件可以使用,但复印件上应写“与原件一致”并由房东签字。另外,还需要租房的协议原件、复印件以及办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如果属于房后无产权证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所在地村(房)委出具的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即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个人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相结合”。通知指出,通过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公民可通过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申请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印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部门、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被确定为试点地区。四个试点地区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合一”。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中单独列出的城市将从2012年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双证整合”。2012年1月1日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变更许可的,应当换发装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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