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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内公司与外国公司区分开来的标准是什么?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1-01-07 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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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区分内资和外资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现预以本企业投资再设立一家贸易公司,请问该公司的性质是内资还是外资?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其设立的公司是属于内资还是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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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国内外投资的标准是什么?我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我们计划以我们公司的投资成立一家贸易公司。公司的性质是国内性质还是国外性质? 《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应为境内公司。但是,我看到了一次咨询(与杨某专业人士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国内再投资有关的咨询[2004)),其中指出:“外商独资企业在再投资时仍然是外商独资企业”。我有点困惑。我可以告诉你国内外投资的区别。究竟是什么标准?

答案:请仔细研究该规则的第18、19条。国内外投资的标准是实际资本来源。

Cathleen再次咨询:我个人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投资暂行规定”第18、19条不能独立看待。第16至20条应该是一个整体,这意味着只有外国投资者。只有投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外资在投资企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5%,才能享受外资独资企业的待遇。其他应被视为国内企业。

回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尽管外商投资企业为中国法人,但其境内投资仍应遵循《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工业外商投资指南》目录的规定。因此,如果需要成立贸易公司,则必须按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少于25%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外商投资比例小于25%”的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答案:Cathleen,您的理解永远是真实的。原则上不将外资企业的国内再投资视为外资企业,但也有例外,例如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另外,即使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它也不是“外国公司”,而只是“享受外国公司的优惠政策”。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对于鼓励和允许的再投资,不需要批准(与镇永新的外国投资不同),而只需提交文件。受限类别需要批准。

答案: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再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外资比例是对再投资企业性质进行分类的标准。

1、根据上述财税法规,如果再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则无需通过审批程序直接进入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文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中添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也有类似规定。因此,该企业没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不是外资企业。

2、根据《条例》第9条和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成立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禁区,则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省审批机关的规定办理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然后去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外资在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笔者认为也应包括再投资公司)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批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签发批准文件,签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如果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则为内资企业。如果外商投资比例达到25%,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3、结论:如果再投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在鼓励或允许的领域,则该企业是内资公司;再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有限领域的,外资比例如果小于25%,则为内资企业;如果外资比例达到25%,那就是外资企业。

答案:您认为上述“外国投资比例”是否仅限于“直接投资”或包括“间接投资”。例如,外国法人设立的全资公司的再投资是否算作“外国投资比例”?公司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建立的?

回答:假设外国法人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则其注册资本的100%为外国。如果公司对公司的成立进行了再投资,假设独资公司占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那么对于通过再投资而成立的公司,以上所谓的“外商投资比例”规定是:100%×50%= 50%。因此,应该是外国公司。我认为,按照上述规定的含义,外国投资的比例是按这种方式计算的。至于“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问题,这个简单的数学公式已经取代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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