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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标时应注意什么?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0-10-23 09: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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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您好,商标转让需要注意是事项: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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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注意商标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1、商标权有时间限制。在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和商标许可合同之前,有必要检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长,以及注册商标的续签程序是否完成了。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转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有权的商标给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从而欺骗另一方

2、商标权的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不能单独转让。

3、商标注册人允许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且必须签署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签订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的副本提交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的副本提交给被许可人。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应予以公告。

4、对于必须在其他国家使用注册商标的转让人的药品,烟草制品和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为让受让人使用该药物的注册商标,应随附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证明;

(2)为转让香烟,雪茄和烟丝包装的注册商标,应附有国家烟草管理局批准的生产证明文件;

(3)对于需要在其他国家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转让,应随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任何允许他人使用其他国家必须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人类药品,烟草制品和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人,只要他们向该县提交许可合同的副本,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附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国家烟草生产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如果未提供上述批准文件,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商标局已下令但仍拒绝提供上述批准文件,则被许可人被视为不合格,商标许可合同无效。

6、在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时,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即是否是合法成立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并根据其原籍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与或基于互惠原则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和许可合同的主题。

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交易对手不得与他们签订商标转让和许可合同;如果签署程序已完成,则合同应无效或被视为根本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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