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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支付被推迟到2021年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0-10-18 13:28:56

  • 点击数

    0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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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原始标题:注意!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支付被推迟到2021年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迟缴纳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支付被推迟到2021年'/>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和生产,减轻其生产和经营资金的压力,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关小型和低利润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2020年所得税缴纳延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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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中小微企业延迟缴纳所得税的政策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在2020年剩余的申报期内完成预付款申报后,可以将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支付推迟到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一起付款。在预付款声明中,小型低利润企业可以通过填写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行来享受小型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递延付款政策。

本公告所称的小微,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低等普惠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企业。利润企业”(2020年第2号)。

二、个体工商户延迟缴纳所得税的政策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完成个人收入后推迟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2021年第一季度前推迟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剩余申报期的税收申报。在报告期内共同付款。其中,实施简单申报的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不预扣个人所得税,并将递延至2021年的第一个申报期。

本公告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从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缴纳了递延税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款,将在2021年的第一个报告期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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